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1〕35号)
珠海市各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44号)要求,我局决定继续开展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情况进行第二季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三)《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二、检查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劳务分包企业)。
(一)建筑业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表格》文本及电子文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情况;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7、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