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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种业科技支撑,加强种业人才培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创新,加强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源,加快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支持科研院校开展农作物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以及种子检测技术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开展种质资源的搜集、鉴评、保护和利用研究。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引进,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

  二、加快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规划建设种子生产基地。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整合我省现有育种力量和种业资源,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科研教学单位要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规划建设水稻、花生、玉米和蔬菜等重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加强雷州半岛、粤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用地保护,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稳定的优质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

  三、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完善种子应急储备制度。强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种子管理的机构及相关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种子监管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强化品种管理,改善品种试验条件,提高品种审定门槛,完善品种退出机制。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转基因种子的监管。加强对商品种子进出口、种质资源对外交换的审核工作和进出口种子的检验检疫。在继续完善省级种子储备制度的基础上,各市、县应逐步加大储备力度。省重点储备水稻、玉米种子及亲本种子,市、县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应急和调节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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