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电厂电煤日报数据,省工信委及时进行分析,一旦发现电煤或电力供应达到应急状态,即可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同时下达电煤调度令。
(一)Ⅰ级应急状态响应。
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到主要煤炭企业就电煤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省工信委负责调整全省电煤供应比例和调运计划,制订具体电煤供应调度方案,同时紧急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请求支援。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开足马力,加大煤炭生产,切实增加电煤供应。电厂按照“以煤定电”原则,经与省电力公司及上级调度部门协商后,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防止出现因机组全停,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省电力公司立即停止电量外送,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积极争取增加外省电量调入,保障省内电力供需平衡。
(二)Ⅱ级应急状态响应。
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到主要煤炭企业就电煤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监督。省工信委对全省电煤资源统一进行调控分配,确保电煤短缺电厂需求。电厂按照“以煤定电”原则,经与省电力公司及上级调度部门协商后,对发电机组出力情况进行调整。省电力公司停止电量外送,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落实限电指标和措施,努力做到“限电不拉闸”,确保电网安全。
(三)Ⅲ级应急状态响应。
省工信委负责对电煤库存低于警戒库存电厂的电煤供应进行协调,及时调整电煤调运计划,同时督促煤电双方做好电煤产需衔接。煤炭企业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合同执行完毕的,煤电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电厂按照“以煤定电”原则,经与省电力公司及上级调度部门协商后,及时调整发电机组出力。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调度(交易)计划,减少或停止外送电量。
(四)供热电厂应急状态响应。
保障对象主要针对供热电厂。按照应急状态的严重程度,参照Ⅰ、Ⅱ或Ⅲ级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的组织领导
电煤供应应急保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工信委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安监局、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和有关市州政府,以及电厂、重点煤炭企业共同参与。具体煤炭企业和电厂名单由省工信委商有关单位确定。
省工信委: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更多支持。加强对全省电力和煤炭生产的监测,及时掌握电力、煤炭市场供需状况,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发出电煤调度令。督促煤炭企业认真履行电煤合同,并严格进行考核。协调外省煤炭资源,协调相关铁路局保障铁路运力,做好跨省区电煤调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