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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8.二级以上医院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开展率100%。
  三、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公立医院。
  四、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成立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厅长廖新波任组长,省卫生厅医政处、药政处、农卫处、妇社处、办公室、规财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负责对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具体负责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以及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请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各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报我厅医政处。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省卫生厅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我厅将与由厅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责任状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请对2011年1-4月份情况进行调查,按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我厅。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要完善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和感染专业医师配备;加强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药学部门建设,重视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建立药师工作站,通过信息系统与医师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相连,发挥药师审核处方的作用,前瞻性干预不合理处方和大处方。充分发挥以上科室部门和专业人员在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管理中的作用,为一线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要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电子病历、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在原有阳光用药监管信息系统中增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目标和预警控制,包括用药权限设定和用药品种、规格、剂型、配伍、用药数量、用药金额等监测、统计功能,逐步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控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规范化管理,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其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结合医师职称、经验能力、培训考核等综合情况,授予其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明确每位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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