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1〕5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2011年申报的专业性实训基地项目要切实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国家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要求。符合学校面向区域或产业发展需要,为学校的主干专业或“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在校生应达到一定的规模,并能带动和辐射若干专业。
(二)各校申报的专业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论证申报和建设该专业实训基地的必要性及与本地中长期经济支柱产业的关联性。
(三)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业、船舶业、汽车业、冶金和建材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石化行业、现代物流、综合交通运输、海洋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利和防灾减灾、建筑业、民族文化和工艺传承等产业领域的专业,重点支持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于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专业,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
二、申报限额
每所高职院校只能申报1个实训基地。已纳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高职示范院校、高职骨干院校,2011年原则上不再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但项目建设期满并通过国家验收的学校可以申报。凡无故不履行合同,拖欠2005-2010年中央集中采购的专业设备货款的高职院校,不得申报。2009、2010连续两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的高职院校,不准申报。超额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宜
(一)申报学校举办方须承诺获中央财政支持后,按1:1比例对实训基地进行配套支持。
(二)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2011年,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2个专业的设备仍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集中办理招标采购,其他专业设备由地方组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货款,中央集中采购专业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基地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