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的人选和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等,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市教育局应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推荐评审。评审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认真评阅材料,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保证推荐送审人选的质量。
(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学校(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有效。《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按时报送申报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21日之前将下述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图书馆1楼,联系电话:020-37626716、37628623),逾期不予受理。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附件1,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3.送审论文、论著刊载或出版的原件一式1份;
4.个人述职报告,证明材料等原件一式1份;
5.《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表》(附件2,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30份;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3,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7.《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4,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8.《2011年申报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需存为Word文档并上报数据盘)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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