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学校:
近年来,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我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日趋科学、公开和规范,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更加明确,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少数教师治学态度不端正,在职称申报时存在材料和业绩等情况的弄虚作假行为;一些基层单位在审核材料时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存在纵容包庇、串通作弊等行为;少数评委在职称评审时缺乏职业道德不能客观评价,甚至受利益驱动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这些现象和问题严重损害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严重挫伤了一部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广大教师当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为维护教师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净化职称评审风气,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和通知精神,现就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职称申报要求,防范弄虚作假行为
(一)实行申报人公开述职制度。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
(二)规范材料申报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从2011年开始,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