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教书育人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发表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期),申报人的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各级教育局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教育主管部门责任,提高职称工作专业化水平
(一)规范主管部门材料审核标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是审核申报材料的数量。应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和齐全。二是审核单位推荐的程序。重点审查单位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的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和单位审核时间是否存在矛盾等情况。三是审核基本标准和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及时说明原因,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
(二)加强对教学科研评比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所属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教学比赛、评优评奖等活动。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比赛、评优评奖等活动,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评选结果(评选结果文件中应有姓名、工作单位、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等内容)或颁发奖状(授奖单位应为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凡未能形成正式文件或提交奖状的评选结果,以及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研究、教学比赛、评优评奖等活动的评选结果在教师职称评审中一律视为无效。
(三)加强师德教育,规范学术行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力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防范、坚决制止、严肃惩处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申报人在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