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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


  四、加强评委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

  (一)加强评委库建设。各级教育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将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纳入各级职称评委库,提高专家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对入库人选的考核、监督制度,加强对评委会成员的经常性评估工作,对政策水平不高、工作能力有限、组织纪律性不强和缺乏公正性的评委以及有投诉举报并查实问题的评委及时调整出库。

  (二)规范评委评审行为。各级教育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评委的业务培训,组织评委在评审工作开始前签订工作责任书。评委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自觉接受监督。评委不得接受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任何馈赠,不私下与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有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接触。评委应保守评审工作中的秘密,不得对外泄漏评委会委员名单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不应接受申报人的查询,不应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

  五、严惩弄虚作假行为,整肃工作纪律,营造职称工作良好风气

  (一)严惩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对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并提交评审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伪造工作经历和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或与申报人串通作弊的教育部门(包括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基层单位等)领导和经办人员,一经查实,出具的虚假证明以及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效,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工作马虎、未尽审核及监督管理责任、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一经查实,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整肃评委工作纪律。对违反评审纪律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私利的评委以及有投诉举报问题的评委,一经查实,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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