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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3) 5月13日至15日,初中学校将“学生信息认证凭证”(学生及家长均必须签字)送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并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一周后在规定时间领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如学生或家长未按规定时间填写并交回“学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拒绝在凭证上签字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报名录取资格。
  (4)高中学校不得为报名材料不全或相应认证不完整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对不按时送交“考生信息认证凭证”或没有签字的学生,不得向其发放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5、志愿填报
  (1)学生可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其中只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
  (3)第一志愿填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学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
  (4)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除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以兼报。
  (5)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为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
  (6)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向。
  (7)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精神,在坚持综合评价、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初三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各校录取分数线,然后参照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成绩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录取新生。同时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招生办法,推动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1、扩大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规模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继续增加计划内招生人数,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招生力争扩大到80%以上,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降低学生的入学成本,提高学生入学率,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积极努力。
  2、加大统筹管理力度,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范围。允许职业学校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招收和培养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继续推行初三分流试点工作,被职业学校提前注册录取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学生数,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在校生巩固率的评价范围。
  3、录取时间、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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