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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6、特长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和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分别按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4%和6%比例确定入选人数。
  (2)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学校测试时间为4月21日至30日(具体时间及要求另文公布)。测试结果须张榜公示三天,然后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3)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艺体特长生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应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C级(含C级)以上,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级(含C级)以上,体育特长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7、允许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普通中专录取工作按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8、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9、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范围和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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