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鲁价检发[2011]86号文件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济价检字〔2011〕4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11]8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是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市物价部门、城乡建设部门要从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落实工作。各地物价、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对当地商品房销售情况的调查,摸清商品房房源、价格、市场需求等情况,为落实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商品房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打好基础。要加强信息交流,对商品房的有关政策、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时通报,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信息的共享机制。要加强政策配套,根据上级政策,从各自职责出发,进一步研究与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指导,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商品房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形成政府部门督促指导、经营者依法标价、全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商品房价格监督检查,对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影响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五、搞好协调,加强工作总结调度。各级物价、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情况的总结调度,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物价局(市价格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