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开展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创办你的企业”等多种形式创业培训,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扶持、后续跟踪服务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
三、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一)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和企业新录用人员,根据就业市场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应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在强化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质。
(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支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充分利用自身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企业所属培训机构应发挥产学结合的特点,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企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一样享受城市教育附加费。民办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充分发挥不同层次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三)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合理定位、多方投入、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大型企业培训机构创建提升一批高技能实训基地;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和劳务输出基地创建提升一批中、初级技能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市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培养区域劳动力市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