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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结合不同层次的职业培训,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的引导作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形成社会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培训一批、鉴定一批”的原则,为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考核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结业考核质量。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和引导作用,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每年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五)严格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每年组织认定一批师资力量强、实训设备先进、诚信度高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建立健全年度评估和淘汰机制。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培训监管。各市要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就业供求与职业培训信息对接机制。依托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成集用人信息、求职信息和培训信息三位一体的信息平台,及时采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的专业信息,为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信息,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提供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到职业培训机构选择适合岗位需要的人员,引导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供求信息及时开展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以满足用人需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积极收集、发布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一)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逐步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递增,确保职业培训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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