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课时4元、最高不超过1600元;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岗前培训按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视培训时间给予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60%予以补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给予全额补贴。
(三)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四)加强培训补贴资金安全监管。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积极推进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相结合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据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建立起方便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申领、确保资金安全的拨付程序。2012年底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地区之间信息共享。按照“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的原则,在审核培训对象的资格条件时,根据培训对象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检索培训对象领取职业培训补贴情况,防止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依法定期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