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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服务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5.大力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依托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通过提供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加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完善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和备案相结合的政策,重点培育慈善公益类、志愿互助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加强以城乡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的组织载体建设。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北京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备案,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到“十二五”末,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拥有3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6.加强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服务组织的监管。落实《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职能。完善各级服务中心(站)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签约服务组织的准入、回访、考核、奖惩等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规范的服务和价格标准,对服务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聘请专业第三方社会组织,定期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服务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考评。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设立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强化社会力量对96156社区服务平台签约服务组织的监督。

  (二)发展以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城乡社区服务

  7.着力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依托城乡社区、街道(乡镇)、区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养老、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等服务项目,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人群、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服务需求。转变社区服务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供“一站式”或“一门式”服务,建立基层政府主导、社区服务中心(站)主办、社区社会组织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格局。

  8.大力发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居民人口的10%。推出全市社区志愿者门户网站,实现与“志愿北京”网站对接。提高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科学性,为表彰先进和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回报机制提供依据。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机制,调节社区志愿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的互联、互通、互补。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政府倡导、专业社工引领、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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