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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四)必须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职权,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义务。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要坚持秉公用权,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越权。要严格执行区党委提出的“五讲”、“六不”和“四个不准、一个不直接”等工作要求,坚决过好权力、金钱、美色这“三关”,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五)必须弘扬优良作风。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从政之要。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目标,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党性原则,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进一步增强党内生活的时效性,促进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牢记“两个务必”,继承和弘扬“老西藏”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三、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开展“创先争优”、“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一)认真解决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我区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是坚决的,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上是好的。但也存在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的突出政治任务就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觉用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和纪律观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坚持“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湖四海”原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行动十分坚决,与国内外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作坚决斗争。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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