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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 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体系。强化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及维护,明确责任,完善落实巡查管理制度,加大维护资金投入,做好日常维护,杜绝照明灯饰设施不亮、缺损等现象,确保亮灯率和亮化效果。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节能规定,健全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自评和迎检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及开发区要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加强对竞赛活动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做好各层面的自评和迎检工作。

  (一)自评方式。自评采取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测评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通过问卷调查或者由群众在“民心网”上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专家现场检查由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办法进行。民意测评和专家现场检查的成绩各占50%,报市政务公开办进行汇总。

  (二)自评时间。每年自评一次。各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自评,并于7月10日前将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及拟审报范例奖项目上报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市级层面的自评7月初开始,7月15日前结束,7月20日前完成市竞赛活动自评材料,确定市拟审报范例奖项目。

  (三)迎检工作。按照省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的要求,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四化”竞赛活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评,形成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提出拟审报范例奖项目的建议,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对成员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市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和拟审报范例奖项目的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7月底之前上报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抚顺市参加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意,把“四化”竞赛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促进全市“四化”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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