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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及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及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1]122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乐山市及所辖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乐府〔2010〕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乐山市市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乐山市沙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乐山市五通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沐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峨边彝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4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78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得少于4125公顷,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28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5000公顷。

  乐山市市中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85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570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93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771公顷。

  乐山市沙湾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6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28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86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600公顷。

  乐山市五通桥区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4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323公顷,确保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61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92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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