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城乡、校际间校长和师资队伍的交流,加大改造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力度,逐渐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因地制宜整合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农村留守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宣传《
义务教育法》和《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家长作为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扩大留守儿童寄宿规模,努力解决好寄宿制学生的食宿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寄宿制学校宿舍和学生管理办法,为学生提供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中的贫困生纳入“两免一补”计划,通过免收杂费、书本费,提供寄宿费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国家义务教育。
(三)完善救助医疗保障。切实保障农村特殊困难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依法享有社会救助的权利。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依法提供医疗救助。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参合率。要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疾患特点,逐步加大对儿童重大疾病、老年慢性病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要定期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农村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儿童常见病、老人慢性病的防治与保健,降低患病率;定期对登记在册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并提供上门诊治服务。
(四)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供服务,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普法教育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做好违法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依法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犯罪行为。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积极创建“平安校园”、“平安社区”,积极探索驻村民警管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工作机制。积极实施司法援助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审批,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游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的整治和监管,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