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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61号)


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德州、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9月,民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合作协议》),为认真做好《部省合作协议》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科学调整行政区划,完善地名公共服务
  (一)探索建立行政区划新格局。深入研究黄河三角洲地区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围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科学、适时、稳妥调整行政区划,积极推进撤县设区和撤县设市,加快推进城区周边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有序开展撤乡设镇,到 2015年黄河三角洲地区建制乡减少50%。
  (二)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促进地名文化建设。
  (三)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深入开展“边界和谐走廊”建设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2015年底前完成黄河三角洲地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工作。
  二、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服务平台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到2015年,黄河三角洲地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乡社区服务站分别不低于 300平方米、500平方米,建立比较配套的服务设施。
  (二)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三角洲地区市级社会福利院新(改、扩)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任务。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到2015年,城市社区达到基本覆盖,农村社区达到半数以上覆盖。黄河三角洲地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在黄河三角洲地区设立1处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库,东营、滨州、潍坊市各建设1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加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乡、村两级设立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救灾物资储备点,达到能满足应对 50年一遇重大自然灾害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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