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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推进优抚安置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荣军轮流供休养和精神病康复防治双功能的要求,扩大黄河三角洲地区优抚医院规模,确保每百名优抚对象拥有1张床位。提升县级光荣院档次和水平,增加乡镇敬老院光荣间数量,确保孤寡优抚对象基本实现集中供养。新(改、扩)建部分军休安置和军供服务设施。
  (五)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散葬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理工作; 2015年底前完成烈士纪念基础设施改造修护工作,使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
  (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部分殡葬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黄河三角洲地区市级殡仪馆全部达到国家示范化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级殡仪馆达到国家示范化标准。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与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着力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居全省前列。全面推进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达到黄河三角洲地区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制定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标准,对等级敬老院实施动态管理。
  (三)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
  (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完善城乡贫困家庭教育救助制度,做好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
  (五)健全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网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与110、 120联网、联动的救助管理网络。市、县级救助站达到国家救助管理机构等级标准。
  四、加强减灾救灾工作,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一)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黄河三角洲地区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和规范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实现城乡社区预案编制全覆盖。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策性灾害保险制度。
  (二)加快实施城乡减灾工程。全面开展防灾减灾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基层社区避难场所建设,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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