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建立民办公助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为散居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低保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对80岁以上老年人。
(二)建立孤儿新型福利保障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起保障内容多元化、城乡一体化、保障标准动态增长的孤儿新型福利保障制度。
(三)建立城镇“三无”老人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城镇“三无”老年人国家供养制度,对愿进福利机构的,由国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散居社会人员由政府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四)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提高城乡基层慈善组织覆盖率。支持慈善组织联合社会力量创办慈善医院、慈善学校等慈善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义工队伍。加强慈善文化宣传,打造富有黄河三角洲地区特色的慈善募捐品牌,提高慈善组织募捐能力。创新慈善救助项目,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五)扎实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施科学管理,注重安全运行,扩大公益和营销宣传,加强销售终端建设,稳步发展壮大黄河三角洲地区福利彩票发行,筹集更多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八、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建立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在黄河三角洲地区设立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东营市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创新观察点,莱州市、寿光市为深化农村经济协会创新观察点,乐陵市、高青县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观察点。各观察点于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自2012年起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全面推行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工作。
(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调整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研究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完善登记、备案双轨制,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行业协会商会改革,2011年完成行业协会重新登记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类公益事业。鼓励成立旨在保护、促进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生态建设,引领行业未来发展的创新型高端社会组织,向民政部申请授权山东省民政厅审批冠以“黄河三角洲”名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事项。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落实减免税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参与社会组织发展,为区域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必要的启动和升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