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天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
1、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诚信分值大于90分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出具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证明,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只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网上申报打印);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④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⑤住房城乡建设厅认为应当提供进一步说明①--④的其它申请材料。
2、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凡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资质延续,除需提供上述(四).1款申请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资质标准要求中所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②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③诚信评价低于90分(含90分)的企业。
二、申请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的事项
(一)对“未改企”且承担社会公益事业的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给予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的延续,停止该类工程勘察设计事业单位资质增项、升级。
(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首次申请、升级和增项的,考核公用设备、电气、化工专业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时限延至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三)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可以是具有审核权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
(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申报条件、程序和应提交的申报资料与相应专业等级施工企业申报一致。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的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过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企业需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严格执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发【2007】115号)的规定,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该企业市场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可受理该企业资质延期申请;过期6个月以上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