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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住宅产业化是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建造住宅。推进住宅产业化有利于提高住宅建设的劳动生产率,促进住宅设计、建造的精细化,提升住宅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推动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是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世博理念、放大世博效应,加快本市住宅建造方式的转变,实现住宅建筑的模数化、标准化,住宅建造的工业化,住宅生产协作的社会化,走出一条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综合性能好的产业发展新路,促进本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200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市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先在局部进行装配式住宅生产方式试点,时机成熟后在一定区域内推广。分阶段、分步骤解决设计模数化和材料部品化,逐步形成适应本市特点的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结合实际,稳步提高住宅单体的预制装配率。

  (二)行政监管与市场激励相结合。市、区县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行政机制逐步推行装配式住宅建设,并加强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和居住安全。在发展初期,注重市场培育,加快制订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提高实施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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