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面上推动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推动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结合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不同类型住房的具体要求,针对不同结构形式,分类推进住宅产业化。政府推动的大型居住社区和保障性住房要率先采用装配式住宅,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2011-2013年(试点推进期)

  主要是培育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制定住宅模数、装配式住宅体系、配套构配件和部品的标准规范;制定土地、规划、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政策体系,形成政策聚焦;培育装配整体式住宅设计、开发、施工和构配件生产等企业的发展。

  争取2011年开工建设装配整体式住宅试点项目面积达60万平方米,2012年达100万平方米,2013年达150万平方米,单体住宅结构的预制装配率达15%以上。

  (二)2014-2015年(面上推广期)

  主要是形成比较完善的住宅产业化技术标准体系和比较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链,完成一大批产业工人培训,建立多种装配整体式住宅体系和系列部品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争取2015年整体式住宅当年装配面积占全市住宅开工总量的20%左右,逐步实现全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内环线以内新建住宅全面推行装配整体式住宅方式,同时,单体住宅结构的预制装配率达3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推进组织机构

  将“上海市推进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联席会议”更名为“上海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和协调落实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各区县政府也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政策聚焦,创新市场激励办法

  由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鼓励办法,以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鼓励开发企业建设。对具备条件的住宅用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应予明确须按照住宅产业化的方式建造住宅。对满足一定预制装配率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住宅产业化项目,加快研究制定预制外墙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成本增加计入项目基地建设成本等的激励措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