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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2.加强全社会节电节能宣传和培训,加大节电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各方协调、社会参与的节电节能机制。

  3.积极推进楼宇节电,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落实。

  4.当本市连续高温并出现38℃以上极端高温时,临时关闭本市主要景观灯光。

  (三)合理实施有序用电预案

  综合运用产业、能源、环保等政策,以有序用电促进电力安全供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用电企业,采取夏季让电措施;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通过调整厂休,平衡周用电负荷;对部分线路、变压器超载和局部供电瓶颈区域的企业,增加每周轮停天数;安排部分企业结合检修,实行夏季计划轮休。让电的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调整厂休的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23日,轮休的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6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电力用户的沟通,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用电,落实部分热点区域预案的有效可控容量,将季节性、周期性的错峰措施与临时性的应急限电措施合理结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继续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

  继续实施夏季季节性电价政策,通过价格杠杆和经济手段,调节电力供求。

  (五)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和事故的预案

  要针对临时性的局部电力供需不平衡和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事故等,加强电力应急工作,重点搞好涉及重要电力用户和市民基本生活设施的突发停电事故的紧急抢修和应急处置,快速缓解局部区域用电高峰时段的电力供需矛盾。市电力公司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各种电网故障,进一步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修力量,及时处理突发停电事故,尽快恢复供电。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控股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有序用电措施落到实处。市电力公司要精心组织,做好服务,尽力满足用电企业的合理要求。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市今年夏季电力供需形势的宣传,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电力供应特点,加深对各项有序用电措施的理解,共同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布置和落实夏季安全用电的各项预案和措施,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努力把今年夏季用电高峰时期将出现的临时性电力供需矛盾可能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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