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市特检中心,市质监信息中心,各相关单位:

  经市局同意,现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鲟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信息化工作的统一性和有效性,保障信息的畅通与共享,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根据《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1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重庆市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管理系统的车用CNG气瓶安装、检验、充装、监察及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 各相关单位要按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按期完成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车用CNG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管理系统,必须确保运行安全和有效。电子标签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以下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参数和对业务数据库的数据进行修改或恢复操作,确需修改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运行相关岗位人员实施,并由有关人员监督执行,修改后的参数应记录备案。

  (二)各单位应修改初始用户口令,由用户自行设定并严格管理。不得将其记载在不保密的媒介物上,严禁将口令粘贴在终端上及其它易于被他人发现的地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