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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公报是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是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创办了本级政府公报。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规划全市政府公报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在促进政务公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知情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公报工作

  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公报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政府公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将政府公报工作作为办公室的任务之一,积极谋划,采取措施,有力、有效、有序推进。市政府公报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政府公报工作的指导。

  二、突出公报特点,精心组织政府公报内容

  政府公报上刊载的文件与政府红头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区县(自治县)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明确本级政府公报刊载的内容。一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非涉密)文件;二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制发的规范性(非涉密)文件;三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方面(非涉密)的文件;四是选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目录(非涉密)。同时,应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方针,突出刊载惠民政策方面文件。在内容审核上,要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确保不泄密。在栏目设置上,应体现本地特色,反映本地情况,避免雷同化、一般化。

  三、扩大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政府公报网络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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