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1〕59号)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验收创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请示》(涪陵府文〔201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涪陵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希望你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重庆”作出新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