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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管理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管理的意见
(青政办字〔2011〕8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实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青政发〔2009〕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政字〔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预算评审的重要意义
  预算评审作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将预算事前评审与事后绩效评价有机结合,能够为科学安排财政预算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决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促进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规范开展。
  二、预算评审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实施预算评审,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对预算评审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予以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科学规范原则。评审工作应当标准统一、依据可靠,运用科学的评审方法,按照规范的评审程序进行。
  (三)绩效优先原则。以绩效为导向,评审结果应当清晰反映财政投入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预算评审应当以实现最优绩效为目标,择优安排项目。
  (四)细化预算原则。通过预算评审,实现项目预算按照支出经济分类进行细化,促进项目预算做实做细做准。
  (五)突出重点原则。预算评审应当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集中财力向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倾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评审工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逐步实现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全部实行预算评审。
  三、预算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一)预算评审的范围。凡是由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且无具体支出标准的项目,均应纳入预算评审范围,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维修、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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