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管理的意见

  2.各类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用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
  3.重点专项支出。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无具体支出标准且数额较大的专项支出项目。
  4.上级专款。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我市的具有指定用途和资金额度、但无具体支出标准,需组织或需论证的资金和项目;上级政策规定针对特定对象予以补助,需我市配套并要求提供论证结论的资金和项目。
  5.政府债务。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举借、转贷或提供担保的债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偿还全部或部分本金的债务。
  6.其他需要评审的项目。
  (二)预算评审的内容。财政资金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项目资金安排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项目资金支出预算内容是否规范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是否科学明确。
  1.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立依据、图纸资料、项目概况、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渠道等基础性审核;立项程序、批准的项目概算、批复的投资计划等程序性审核;项目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合规性审查;绩效目标情况评估等。
  2.各类专项资金、专项支出、上级专款资金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审查;项目规模、资金来源、支出内容的合理性审核;对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配套、经营业绩、税收贡献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定;对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进行评估。其中涉及工程类的项目参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评审内容。
  3.政府债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债务举借依据的充分性和必要性审核;举债程序的规范性审核;资金投向、概算资金构成及配套资金来源审查;预期绩效目标、还款责任及资金来源、债务风险评估等。
  四、预算评审工作程序
  (一)明确专项资金投入方向和重点。事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原则,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重点,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主要依据。
  (二)制定工作计划。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年度预算评审工作计划,对预算评审工作作出总体安排。针对具体评审对象制定评审方案,切实做到评审任务明确、评审程序合规、评审方法科学。
  (三)组织可行性论证。事权部门按照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使申报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绩效目标明确、项目预算细化。
  (四)实施预算评审。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对拟支持项目进行筛选和综合评审,针对资金和项目特点,采取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经过踏勘取证、审查核实、评估论证后,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