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住棚组〔2011〕2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安居办〔2011〕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制定了《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通知》(吉安居办〔2011〕9号)要求,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从6月25日至7月12日,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1、房屋征收工作进度情况。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准,包括本年度项目及在本年度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上年结转项目。
2、回迁安置住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以开始地基与基础施工为准,包括本年度项目及上年度结转项目的所有回迁安置住房开工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履行、工程进度等情况。
3、回迁安置住房项目资金筹集与管理、投资完成、土地供应情况。包括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拔付情况,资金专户存储、监督管理情况。所有在建的回迁安置住房项目在本年度完成投资情况。
4、回迁安置住房项目规划设计与施工质量情况。包括所有在建的回迁安置住房项目。
5、回迁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竣工、回迁安置、建后管理情况。
6、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