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承担单位将核查成果报告初审通过的报告和数据库报厅信息中心进行数据库初审。在报省初审之前,应自行检查核查成果报告与数据库的一致性,并确保数据库能通过部的检查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厅信息中心的审查意见修改数据库,直至合格。
4.矿区核查成果的评审
在通过核查成果报告和数据库初审的基础上,由省项目办组织专家对矿区核查报告和数据库进行综合评审。
(二)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和成果数据库初审单位及联系方式
1.矿区核查数据库预审和成果数据库初审单位均为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8-87039219,联系人:刘利萍,13980554601,电子邮箱:83848212@qq.com
2.铝土矿、铁矿
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初审单位:四川省地勘局106地质队,联系电话:13880483296 ,联系人:李帆,电子邮箱:45752619@qq.com。
3.稀土
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初审单位:四川省地勘局113地质队,联系电话:13548358321,联系人:唐建民,电子邮箱:740292119@qq.com。
4.磷、硫铁矿、萤石和钾
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初审单位:四川省化工地质勘查院,联系电话:13608078397,联系人:卢贤志,电子邮箱:luxianzhi44@126.com。
5.金、锰、锂
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初审单位: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队,联系电话:13982286739,联系人:张姚,电子邮箱:695524176@qq.com。
6. 煤
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初审单位:四川省煤田地质局华源公司,联系电话:15828491450,联系人:徐小明,电子邮箱: 506474252@qq.com。
7.铅锌、银
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初审单位:乐山佰瑞德矿业公司,联系电话:13688324315,联系人:段云裳,电子邮箱: 251149474@qq.com。
8. 铜、镍、锡和镁
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初审单位: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联系电话:13980074668,联系人:牟明海,电子邮箱: 41361946@qq.com。
三、其它事项
(一)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库预审、核查成果报告和成果数据库的初审及核查成果评审工作流程和内容详见《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审查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的通知》(川项目办[2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