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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河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河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1〕93号)


廊坊、沧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河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开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河北段)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北京至上海高速铁路(以下简称京沪高铁)穿越我省廊坊、沧州两市,即将开通运营。为防止因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不良诱发铁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和京沪高铁沿线打非专项行动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由京沪高铁沿线的廊坊、沧州市政府组织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工商、铁路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密组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京沪高铁沿线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高铁沿线安全环境联合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通报制度,切实解决影响京沪高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京沪高铁河北段运行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打击的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打击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1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200米范围内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的。

  2在铁路线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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