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吉建管【2011】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孙政才书记 “暖房子”工程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暖房子”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一)范围: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在建“暖房子”工程。
(二)时间:6月30日-7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施工企业资质情况,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非法施工行为;
(三)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四)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整理情况;
(五)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现场拉拔检测)及工程所用节能材料质量情况(现场取样检测);
(六)工程所用节能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情况;
(七)施工现场的吊篮安拆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高处作业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生产(制造)许可证, 是否编制吊篮安拆及使用方案;
(九)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二)《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