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1〕26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目前,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已初具规模,税务师事务所发展状况有了很大变化。为了全面掌握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发展的状况,更好地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就调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山东省内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单位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税务师事务所分所随其总所一并汇总调查,但也需单独填列相关调查表。
二、调查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1、表2)。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按照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一类是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其内容主要有: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执行合伙人)、出资人数(合伙人数)、人员总数、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注册资本金(运营资金),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
(二)税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情况(表3、表4)。主要调查事务所组成人员的职称、学历、年龄等方面的结构情况,事务所组成人员具有执业资格的基本情况。
(三)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情况(表5、表6)。主要调查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服务业务、涉税鉴证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开展情况,目前所从事业务的收费情况、收入情况及组成结构情况等。
各种调查表填列数字以2010年年终数字为准。
三、调查方法
这次调查工作要结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年检一并进行,采取填报基本情况表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一)税务师事务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年检自检阶段工作,填列调查表表1(表2)、表3、表4、表5,税务师事务所要对填报数字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国税局或地税局;
(二)市国税局或地税局要结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年检审核阶段工作,对税务师事务所调查表填报的数字进行实地核实,发现填报数字与实际不符合的,要及时纠正,对核实后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写调查表表1、表2、表4、表6,并对本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发展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