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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3、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4、实行灵活的土地政策。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各类创业主体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时,除以出让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可采用租赁方式解决用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方式方法,促进土地向公司、业主和种植大户集中。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项目场地。

  5、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政府、银行、企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大贷款资金扶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和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经申请批准,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资金扶持,纳入财政微利项目贴息范围。

  6、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创业实训、开展创业服务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功创业者,由市县区各级政府给予奖励。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放贷比率,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请者“应贷尽贷”。

  7、落实补贴政策。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根据合伙经营或独立创办企业的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的,根据其安置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全面落实各类创业园(街)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拓展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已经创业且有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提升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善教师素质结构,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特点,开展创业基础技能培训和针对性的项目开发培训,通过模拟创业和见习活动,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创业基地建设,在已建各类创业园的基础上,提高建设标准,打造高品质的示范园区。加强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提高创业实训的有效性,积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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