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汕头市2011年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工作方案
2010年4月,《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国务院要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随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细化规定,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提出很高要求,并多层次明确将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行政问责。
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1年城镇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和我市房价控制工作需要,2011年10月底前,我市必须启动1000套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为此,4月26日郑人豪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签报件,要求抓紧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并由市房管局拟定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建设限价商品住房指导思想
近年来,我市由于土地供应紧张、刚性需求旺盛等原因,房价有较大幅度上升。目前,我市新建住房类型除新建商品住房外,限价商品房、企事业单位自建集资房等解决群众居住问题的新建可售房产,均可作为参与新建住房价格计算的组成部分,但我市目前未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企事业单位自建房也较少,新建住房类型较为单一,不利降低整体房价水平;限价商品房建设既可以起到平衡房价的作用,也可以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在房地产调控过程发挥独特重要作用。从目前政策和其他城市经验看,限价商品房可以按照“定房价竞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采取新出让用地集中建设、配建和已出让住宅开发用地增容过程配建方式进行建设。在我市目前用地、财政状况均相对紧张情况下,应尽量通过建设限价房完成住房保障任务,并应注意处理好限价房建设与保持商品房市场稳健发展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