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重点建设工程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
(杭建办〔2011〕136号)
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开展全市重点建设工程档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详见《受检工程一览表及检查日期安排》(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领导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情况;
(二)档案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三)工程档案形成是否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图纸、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情况;
(四)档案库房以及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
三、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检查程序
(一)受检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写出书面材料,并填写《受检工程基本情况及档案检查标准》(附件2),加盖公章于检查当天交检查组;
(二)检查组听取档案建设情况汇报;
(三)检查组结合工程现场,实地检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四)检查组形成并反馈执法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