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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编制西安市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的通知

  三、目录编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行业方向细化程度。可以比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9号令)工业部分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但一般只具体到行业方向,而不具体到工艺、规模要求。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项目不得列入优先发展产业,淘汰类项目不得列入限制发展产业。
  (三)已经饱和、没有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的园区不再列入目录中的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主要载体。
  四、工作要求
  (一)“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队伍,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编制工作。请各单位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编制联络表》(附件一)报市工信委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二)在编制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附件内容,吃透精神。要注重结合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省、市等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研究沟通,确保“指导目录”内容科学、规范,符合本区域工业、通信业发展实际。
  (三)根据有关编制要求,以陕工信发〔2011〕223号文件所附参考格式为基本格式。请各单位根据参考格式(B)按行政区划分别编写“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项目。
  (四)各单位提交的“指导目录”,须在市一级进行统筹、汇总和论证。请各区县、开发区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全套文本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传真):86786397
  电子邮箱:steedwu@126.com
  附件:
  1、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编制联络表(略)
  2、关于组织编制《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陕西篇(2011年本)》的通知(陕工信发〔2011〕223号)(略)
  3、关于编制《工业通信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年本)》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5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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