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市教发〔2011〕325号)
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期末总结及暑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中小学于2011年7月5日起放暑假;新学年秋季开学: 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全市小学于2012年元月8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12年1月15日起放寒假。2012年春季开学:2月7日报到,2月8日正式上课,2月11日(周六)上2月7日(周二)的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
二、期末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2.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记录,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认真研究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教师认真进行考试成绩分析,研究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3.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在放暑假前,要组织专门人力,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暑、防溺水以及交通、食品 卫生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做好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等卫生防病及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常见传染病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强化学校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以及开学前的食品卫生检查等工作。放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安排我市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确保创文工作顺利正常进行。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