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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三、暑假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察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一发[2011]10号)要求,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严禁学校利用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生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奥数班”等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2. 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保证辖区内中小学不出现违规补课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不得组织进行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教育稽查队的作用,对举报的情况要反应迅速,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教育局要给予严肃处理。暑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加强义务教育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基本要求>的通知》(市教基一发[2010]39号)精神,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活动。
  3. 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利用暑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生设施和疾病预防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至少要提前备好下学期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
  4. 做好新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各小学和初中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小学、初中入学和毕业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1]193号),做好小学、初中学生的入学和毕业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入学,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就业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高中学校要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1]108号),认真做好新生录取和录取结果管理工作,任何高中学校不得私自录取新生,更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对已录取的学生要尽快将录取通知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安排好假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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