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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培训机构工作要求及程序

  1、高度重视,做好培训组织各项工作。统一安排食宿,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为学员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2、保证培训质量,坚持提前遴选和小班教学。如某专业报名人数超过20人时,培训基地应在报到前对报名人员做参培遴选,保证参培人员水平相当,保证培训质量。

  如某专业报名人数不到20人,培训机构可自主确定该专业培训是否取消,如取消培训,需报我厅职成处,并及时通知该专业报名参培教师。

  坚持小班教学,每班学员不得超过40人。

  3、我厅将在7月初,向各培训机构提供各专业学员汇总名单。各培训机构应在报到时建立学员报到册,收取《学员信息表》一式两份,在培训结束时,根据学员考勤及考核结果,填写表中“培训考核结果”及“职业资格鉴定结果”栏目,一份寄送培学校,一份交我厅项目办。同时,填写学员汇总名单中的考核及鉴定结果,报我厅中职师资项目办。

  4、严格学员考勤与考核。建立严格的学员考评制度,对每个学员培训期间的出勤、成绩、能力、培训效果等等方面做出真实客观评价。无故缺席10%以上培训内容的学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每个专业根据专业水平评选出10%的学员作为优秀学员。在培训结束前一周到项目办领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向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

  5、认真进行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在认真分析学员构成、培训效果及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及其它方面意见及建议,做好培训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学员报到册、《学员信息表》及学员汇总名单送交项目办。

  6、不得收取除培训食宿费和职业资格鉴定费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超出培训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收取食宿费。

  三、注意事项

  (一)分地区培训名额中均包含区域内省属及民办中职学校名额。市州教育局要切实做好统筹,将名额按比例下达至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经费支付。

  省级培训费由省财政承担,于培训结束后拨付培训机构,学员参培时无需交纳。交通费、食宿费、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费自理,回原单位报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职师资项目办向劲松,电话028-87175691 13980475169,通讯地址: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省职教师资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编:611830。

  职成处罗亦凡,电话028-86110413,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职成处,邮编:610041。

  附件:1、分地区名额分配表

  2、 市(州)新课改教学团队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

  市(州)专业骨干教师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

  3、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信息表

  4、参培回执

  5、培训情况评价表

  6、2011年中职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分地区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地 区

名 额

地 区

名 额

团队

骨干教师

团队

骨干教师

成都市

10

207

宜宾市

2

61

自贡市

1

31

达州市

2

64

攀枝花市

1

15

巴中市

1

35

泸州市

3

70

广安市

1

32

德阳市

2

48

雅安市

1

12

内江市

2

42

眉山市

2

41

乐山市

2

43

资阳市

1

33

绵阳市

2

60

阿坝州

1

8

广元市

2

43

甘孜州

0

5

遂宁市

2

42

凉山州

1

29

南充市

1

79

总计

4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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