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机构工作要求及程序
1、高度重视,做好培训组织各项工作。统一安排食宿,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为学员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2、保证培训质量,坚持提前遴选和小班教学。如某专业报名人数超过20人时,培训基地应在报到前对报名人员做参培遴选,保证参培人员水平相当,保证培训质量。
如某专业报名人数不到20人,培训机构可自主确定该专业培训是否取消,如取消培训,需报我厅职成处,并及时通知该专业报名参培教师。
坚持小班教学,每班学员不得超过40人。
3、我厅将在7月初,向各培训机构提供各专业学员汇总名单。各培训机构应在报到时建立学员报到册,收取《学员信息表》一式两份,在培训结束时,根据学员考勤及考核结果,填写表中“培训考核结果”及“职业资格鉴定结果”栏目,一份寄送培学校,一份交我厅项目办。同时,填写学员汇总名单中的考核及鉴定结果,报我厅中职师资项目办。
4、严格学员考勤与考核。建立严格的学员考评制度,对每个学员培训期间的出勤、成绩、能力、培训效果等等方面做出真实客观评价。无故缺席10%以上培训内容的学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每个专业根据专业水平评选出10%的学员作为优秀学员。在培训结束前一周到项目办领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向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
5、认真进行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在认真分析学员构成、培训效果及职业资格鉴定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学员对培训内容及其它方面意见及建议,做好培训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学员报到册、《学员信息表》及学员汇总名单送交项目办。
6、不得收取除培训食宿费和职业资格鉴定费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超出培训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收取食宿费。
三、注意事项
(一)分地区培训名额中均包含区域内省属及民办中职学校名额。市州教育局要切实做好统筹,将名额按比例下达至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二)经费支付。
省级培训费由省财政承担,于培训结束后拨付培训机构,学员参培时无需交纳。交通费、食宿费、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费自理,回原单位报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职师资项目办向劲松,电话028-87175691 13980475169,通讯地址: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省职教师资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编:611830。
职成处罗亦凡,电话028-86110413,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职成处,邮编:610041。
附件:1、分地区名额分配表
2、 市(州)新课改教学团队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
市(州)专业骨干教师参培名单汇总表(样表)
3、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信息表
4、参培回执
5、培训情况评价表
6、2011年中职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分地区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地 区
| 名 额
| 地 区
| 名 额
|
团队
| 骨干教师
| 团队
| 骨干教师
|
成都市
| 10
| 207
| 宜宾市
| 2
| 61
|
自贡市
| 1
| 31
| 达州市
| 2
| 64
|
攀枝花市
| 1
| 15
| 巴中市
| 1
| 35
|
泸州市
| 3
| 70
| 广安市
| 1
| 32
|
德阳市
| 2
| 48
| 雅安市
| 1
| 12
|
内江市
| 2
| 42
| 眉山市
| 2
| 41
|
乐山市
| 2
| 43
| 资阳市
| 1
| 33
|
绵阳市
| 2
| 60
| 阿坝州
| 1
| 8
|
广元市
| 2
| 43
| 甘孜州
| 0
| 5
|
遂宁市
| 2
| 42
| 凉山州
| 1
| 29
|
南充市
| 1
| 79
| 总计
| 40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