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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环境统计执法检查对象:一是各级环境统计责任部门及技术支持单位;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环境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环境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在环境统计调查方面,检查各环保统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环境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布置工作,是否对调查对象报送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对象是否按照新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问题。

  2.在调查汇总上报方面,检查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新统计法和环境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搜集、汇总、审核统计资料,是否按照统计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问题。

  3.在环境统计资料管理方面,检查统计机构原始记录、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管理情况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开发应用情况等。本次检查主要以2010年环境统计情况为主。

  4.在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方面,检查环境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环境统计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联合执法检查分为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30日前)。

  1.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注重操作性和时效性,切实查找影响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环境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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