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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各项目承担单位,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检测机构基础能力水平建设,通过能力验证和比对考核,帮助和促进检测机构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能力水平,省质监局决定今年继续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开展能力验证工作。经对有关单位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筛选,确定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的测定等3个项目为2011年度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验证项目计划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作为接受发证机关的监督,必须参加相关检测专项验证考核。

  (二)拟申请以上项目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要求参加;

  (三)鼓励其他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自愿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

  二、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一)省局统一组织能力验证工作。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相关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考核。

  (二)各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考核样品的制备与发放、验证结果汇总分析、编写验证结果报告。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验证方案工作,确保验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验证方案须经过省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验证方案纸版和电子版在6月10日前报认证评审处)。

  (三)各检测机构要重视验证考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与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参试检测人员,严格按照验证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并按时报送相关检测结果及资料。

  三、时间要求

  总体时间要求:6月20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检测机构发出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结果的收集;10月底日前完成技术总结并上报。

  四、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验证结果由省局统一对外公布。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省局颁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检测机构在两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供现场评审时参考。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活动满意结果的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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