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1〕318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根据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要求,为加快建筑节能工作步伐,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化发展,现将我省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二、申请对象范围:在黔中央、省属和地方项目。
三、申报条件:
具体要求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请在http://www.chinaeeb.gov.cn/root/iitemview.aspx?id=970下载)。
优先安排国家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中央、省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市、县申报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局(建委)和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和排序,联合行文一次性上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份、省财政厅1份)。
(三)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审批。
(五)获批准的项目,按照申请资金补助金额的50%拨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项目验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
五、受理单位及通讯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14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