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应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1〕312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中央在黔设计、施工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科学研究检测中心及各相关单位:
近一段时间来,不断有单位向我厅询问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问题,为此我厅分别向相关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2/49-2008)等标准规范,现将规范应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因我省气候条件限制,根据热工分区,我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夏热冬冷地区,为了能有效的提高我省建筑居住空间的舒适度,在建筑节能设计中要求使用的节能材料冬季能保温、夏季能隔热。反射隔热涂料在夏季白天对阳光辐射具有反射隔热作用,在冬季的保温效果不甚明显,因此在我省建筑节能工程中不能使用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取代建筑保温材料,但可以和保温材料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