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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小规模出口免税企业:

  根据近期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相应的申报软件进行了调整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小规模出口免税企业从2011年6月29日下午开始(6月29日上午停机升级),必须使用新版申报软件进行退(免)税申报,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11.0,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9.0,小规模企业出口免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3.0。

  二、上述版本自带的退税率文库均为最新版本号 20110201A,无须单独升级退税率文库。

  三、本次升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端增加从电子口岸读入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功能;

  2.调整海关报关单长度,由12位调整为21位,即使用完整的18位报关单号+3位项号。

  四、部分参数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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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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