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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度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月2759.33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16号)规定执行(见附表4);2011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

  附表:

  1. 2011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2. 2011年度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3. 2011年度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标准

  4. 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个缴费档次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表1:2011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

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户籍农民工12%

8%

1655

实际工资

收入

8277

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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